辽宁省区域发展战略布局

2017-01-19 09:53:02浏览:252次

一、一带五基地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对外公布,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东北地区全面振兴指明了方向。这是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明确要求坚持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突破,努力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提出了“到2030年前后,东北地区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支撑带,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和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这“五基地一支撑带”的定位和目标既体现了对东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继承,也体现了为适应新趋势必须面对的新要求,是衡量和评价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准。

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

(一)基本内容:是指以“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突破辽西北、沈抚新区、县域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五大区域发展战略。

(二)未来发展准确定位:辽宁沿海经济带着力建设东北亚航运中心和重点发展临港产业、海洋经济;沈阳经济区构建科技创新中心、专业物流体系和智慧城市群;辽西北地区突出高效特色农业、生态屏障区建设;沈抚新区围绕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县域经济要形成“一县一业”的发展格局。

(三)发展规划: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辽宁将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快辽满欧、辽蒙欧、辽海欧3条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建设。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加强“苏辽”“沪连”对口合作,共建一批不同类型的合作园区。沈阳经济区将全力打造以沈阳为龙头的东北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东北人才中心和东北亚物流中心。位于辽宁沿海经济带上的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盘锦辽东湾两大经济区域,定位为打造“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将进一步提升原材料产业精深加工水平,成为推进辽宁石化、冶金、建材等行业绿色改造升级的重要智库。加快发展县域“一园一区一镇一品”,大力发展新业态,积极培育新动能,统筹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资源禀赋为基础,以农产品深加工和旅游等特色产业为依托,逐步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实现县(市)、乡(镇)、村经济全面发展。

三、乡村振兴战略

(一)项目背景: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2月4日,公布了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今后一个时期,辽宁省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以绿色生态可持续为发展方向,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此,辽宁省将着力实施6项乡村振兴发展工程。

第一,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工程将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通过做稳做优粮油产业、做大做强设施蔬菜产业、做精做新水果产业、做特做亮特色产业,全面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设施化生产。

第二,县域农产品加工集聚工程将按照全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全面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业,最大限度挖掘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增值潜力。

第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将围绕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因地制宜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大力推进农业加旅游、康养、文化、教育等多种模式融合,积极推动农业电商、农业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进一步建立健全小农户和农业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第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程将在开展好美丽乡村、宜居乡村、特色乡镇建设的同时,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优质化、品牌化,不断提升辽宁省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第五,农村创业创新发展工程将全面支持返乡人员和大学生创办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经营实体及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第六,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工程将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三权”分置推进集体经济发展的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创新经营新模式。

(三)辽宁省阶段化目标任务:我省提出到2020年、2022年、2035年和2050年4个阶段性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城乡和工农差距明显缩小,1/4的乡村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

四、辽宁自贸试验区

(一)背景内容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辽宁自由贸易区或辽宁自贸区,是中国中央政府设立的第三批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其中之一。2016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实施范围119.8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大连片区59.96平方公里(含大连保税区1.25平方公里、大连出口加工区2.95平方公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6.88平方公里),沈阳片区29.97平方公里,营口片区29.96平方公里。

(二)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巩固提升对人才、资本等要素的吸引力,努力建成高端产业集聚、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引领东北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大连片区重点发展港航物流、金融商贸、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航运服务等产业,推动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建设进程,形成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沈阳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和金融、科技、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提高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城市、东北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水平,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营口片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跨境电商、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和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构建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制造业转型、金融创新和服务业开放。

五、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

《沈阳市2017年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社会转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推进干部作风转变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探索国企改革国资监管新模式

1.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1)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统一,将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2)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3)出台《沈阳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国企党建责任。(4)出台《沈阳市关于加强全市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国企改革发展中的基层党组织作用。(5)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1)推进机床集团综合改革。通过实施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定向增发、员工持股等举措,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结构优化。通过资产与资本重组,打造专注i5智能制造业务的沈机智能集团和专注ASCA高端产品及国际化经营的沈机国际集团,做强智能业务,做大国际市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双创产业集群,通过资产剥离等方式,探索承接传统产业新方式。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责划分与行权关系,建立充分授权、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2)“一企一策”推进重点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沈鼓集团上市,实现股权结构优化。推进东药集团深化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推进北方重工与央企战略重组。组建沈阳燃气集团,推进沈阳燃气股权改革。推进沈阳水务集团重组整合,打造集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地下水管理于一体的水务集团。深化副食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3)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出台《沈阳市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采取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出资新设等多种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沈阳市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层人员实施办法》,开展市场化选聘经营层试点。出台董事会及董事考核、管理、评估相关办法,选定机床集团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和建立完善外部董事制度试点。出台《沈阳市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挥外派监事会作用。(4)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全力推进驻沈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和我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担机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开展处置国有工业类“僵尸企业”专项行动,按照每年减少三分之一的进度,分类组织实施,通过重组、破产重整盘活资产、申请破产等方式,完成82户“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

3.推进国有资本运营体制改革。(1)构建“市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三级架构管理体制。(2)组建沈阳金控、沈阳城投、沈阳产投3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1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形成“3+1+N”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格局,研究改组组建航空产业、旅游产业等多个专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国有资本管理专业化、市场化。(3)出台《沈阳市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办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授权,明确产权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权限,提高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

4.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改革。(1)厘清市国资委与企业权责边界,出台《沈阳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清单外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监管机制。(2)出台《沈阳市市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推进各部门所属企业脱钩,纳入全市统一监管体系,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3)出台《沈阳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办法》,按照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对全市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监管考核,由“政企、政资不分”的管理方式向“统一分类监管”转变。

(二)、实施“多规合一”改革,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建立统一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形成由项目主导转向规划主导的经济管理模式。以《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为统领,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构建生态管控明确、建设管理清晰的控制线体系。厘清保护和开发边界与各类用地布局,统一各类图纸坐标系,形成覆盖全域的“一张蓝图”,有效解决规划“打架”,部门间互为前置、互为制约的审批问题。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搭建3个基础信息系统平台。推动空间规划体系与规划管理制度的深层次变革,实现城市统筹发展的方法和平台。搭建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流程的跟踪、管理、统计和调度。搭建业务协同平台,构建多部门参与的前期会商体系,在项目策划阶段统筹确定前期条件和可行性。搭建联合审批平台,再造审批流程,完成各部门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并联协同办理,压缩审批时限。依托3个平台,推动建设项目生成、审批与落地更加科学高效,推动多部门横向协同、纵向统筹同步改革,建立以规划为主导的经济发展管理体系。

7.建立“多规合一”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涉及顶层保障、部门协调、监督监管、动态更新等内容的制度保障机制。坚持制度创新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出台《沈阳市“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沈阳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顶层保障、部门协调、监督监管、动态更新等多项配套政策。特别是以重构项目生成机制为重点,实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出台《沈阳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沈阳市关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以项目生成、项目审批和项目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审批制度创新。

(三)、对标世界银行标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8.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厦门大学关于我市当前营商环境整体评估报告中提到的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获得时间明显缩短,付出成本明显降低。

9.开展“五个专项整治行动”。全市集中开展的政务服务窗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企业正常跨区迁移难专项整治行动“五个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并初步建立长效机制。

10.15项重点任务取得初步成效。即五个专项整治行动;转变政务服务办职能,统一市区两级行政审批流程、标准;全面复制厦门经验,完成联合审批平台、“多规合一”平台、项目信息平台建设以及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改善进出口贸易通关环境;学习借鉴德国会展业及工业设计方面的成功经验;建设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强垄断行业的专项整治;解决空气质量、环境质量等问题;集中力量解决设施环境突出问题;强化“共同缔造”,打造“群众广泛参与”基础性平台;积极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推进依法办事;解决信访积案;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网格化管理,并初步建立长效机制。

11.实现年度工作目标。“幸福沈阳、共同缔造”理念深入人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2017年,力争达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前70位经济体水平;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开放环境、要素环境、设施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明显好转;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有效途径

1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1)建立科技成果共享机制。支持和鼓励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在单位与职务发明人(发明人团队)之间进行分割确权,推动科技成果“先确权、后转化”。(2)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定价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高校院所自主选择市场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通过签订授权合同确定具体成果处置方式;支持和鼓励高校院所依据相关法规,自行确定收益分配比例。(3)建立科技成果定向扶持机制。以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产业创新技术为核心,采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实施百项重大研发项目和百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双百”工程,支持一批重大项目熟化、转化、产业化。

13.构建科技协同创新新体制。(1)建立科技创新供需对接机制。以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建立培育库,围绕企业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需求,对入库企业实施分阶段培育,给予奖励补贴、投融资等支持。(2)建立开放式协同创新平台。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引领,整合企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启动创建沈阳产业创新中心,推进工业设计创新中心、软件创新中心、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东北大学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一批开放式协同创新平台建设。(3)完善战略联盟运行机制。以利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机制为纽带,推进联盟成员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协同创新、联合技术攻关,实现共同投入、成果共享、利益共赢、风险共担。(4)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和信息共享平台。采取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模式,加快建设东北科技大市场,完善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资源聚集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

14.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保障体系。(1)推动众创空间转型升级。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支持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引导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提供投资、人才、技术平台、“互联网+增值服务”等升级版服务。(2)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出台《沈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风险分担和补偿资金,提升企业融资能力。(3)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服务的综合水平和整体效能。在中德产业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

15.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1)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与使用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支持和鼓励天使投资人、种子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设立,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2)创新金融工具。针对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特点,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金融手段,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创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3)积极做好开展投贷联动的准备工作。建立并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做好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准备工作,大力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积极争取沈阳自主创新示范区投贷联动试点资格。

(五)、实施“盛京人才”战略,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和激励机制

16.探索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坚持“离岸”与“落地”相结合,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软件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经济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在中德产业园、国际软件园、锦联产业园、新松机器人产业园4个园区,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力争6月底前获得国家授牌。建设沈阳离岸创新中心。

17.推进“双元制”职业教育改革。深入开展国家双元培育试点,以机器人和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为导向,整合职校职业教育资源,鼓励陶特洛夫学院等社会办职校参与,提高技术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组建沈阳职业教育集团,建立职业教育联盟,打造德国双元教育标准的应用技术学院(中德学院)和跨企业实训中心,参照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在课程设置、招生门槛、学历学位、毕业就业等方面,探索“双元基础、三地互动”的人才培养新路径。

18.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出台《沈阳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国有企业、高校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改进引才用才机制,完善柔性引才政策,大力实施人才工程和人才培养计划;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就地成果转化。出台《沈阳市关于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推进铁西高端装备制造业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和浑南高新技术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打破人才管理束缚,在人才引进、评价、创业扶持等方面深入探索尝试。

(六)、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打造国家创新示范区

19.创新军民融合发展机制。(1)健全完善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机制,推动驻沈军工企业、科研院所全面参与军民融合试验改革。(2)与中国航天十二院合作建设沈阳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对接、项目转移孵化、专家咨询服务等六大模块的服务功能,促进多领域、多层次资源互通,推进近20万项国防技术专利向民用领域转化。(3)支持皇姑区搭建军民融合服务平台,成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联盟,探索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对接生成机制,打造航空技术、君威新能源、装备器材防护三大军民融合产业园。(4)设立沈阳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集聚社会资本及其他优势资源,在引导和助推军工企业改革、军工资产证券化、培育本地军民融合领军企业上市等方面实现突破,带动军民融合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0.构建“军转民”新型产业发展体系。(1)支持沈阳航改燃机应用示范区建设,培育开发军工技术在民用领域的应用市场。编制《沈阳市发展燃气轮机产业方案》,鼓励航改燃机,淘汰及替代燃煤燃油锅炉等落后产能,发挥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和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分布式能源供应市场,推进辽中近海经济区热源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2)通过联合开发、委托开发、技术服务等方式,推进军地企业战略合作和资源共享。支持601所电磁兼容实验室、606所动力传输实验室、626所风洞实验室等军工领域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3)探索军用技术向民用转化路径,通过军工院所以人才技术资源入股地方企业、军工科研人员获得股份红利奖励等方式,提升“军转民”内在动力,推动601所运用军用增材技术开发民用领域市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1.构建“民参军”新型产业配套体系。(1)鼓励军工企业帮带民口企业,促进民用高新技术及生产能力进入军工产品配套生产体系。大力培育发展民用航空产业,支持沈飞公司等单位建设浑南航空配套产业园;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沈阳航空制造有限公司承担“04专项”任务,建设沈北航空零部件产业基地。(2)探索从产业链前端参与军工研发合作,为提高武器装备国产化率提供示范。推进东软集团、精合数控参与601所、606所军品研制工作。(3)建设新松机器人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园。(4)搭建市场化军民融合交互对接平台,建立军民融合服务保障体系。支持格微软件参与、开发和建设国家军民融合资源库网站,促进国家、战区、省市、军工企业间数据聚合,加快建成国家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和国家军民融合监控平台。(5)推动军方、国家、省有关部门办理“军工四证”改革。探索与沈飞公司共同建立“军工四证”申办咨询平台,开辟申办绿色通道,引导企业规范申办程序,减少申办流程。

(七)、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22.构建以高端装备为核心的新型产业发展生态体系。(1)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工程,推动创新资源要素的集中集聚,推进高端装备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推动机器人、数控机床、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等产业实现跨越性发展。(2)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再制造企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工业产品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新松机器人面向智能加工的工业机器人项目研制。(3)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业企业进行服务化转型。提升大企业设计服务能力,推动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中小企业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转型,进行云制造模式的示范试点,建设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4)创新并推广以产业联盟、产业集群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坚持市场化导向,加强产业引导孵化,促进集成电路等高端装备产业链的延伸和发展,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提升。(5)在全市工业企业领域推行精益管理模式。全面导入精益管理理念,强调顾客价值和用户需求动力,促进国有企业运行模式改革和企业集团战略发展。

23.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1)搭建两化融合评估与贯标咨询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对标、培训交流和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不断夯实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基础。(2)组织开展智能升级示范项目,并做好经验总结和典型推广。(3)打造装备制造全球供应链枢纽,推动浑南区与德国SAP(思爱普)等四方加快建设全球供应链采购交易平台。

24.推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提出示范区建设的重点领域,推动装备制造业改造升级,推进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积极参与我省组织央企与地方的融合发展,以及与毗邻城市的产业分工协作和协同发展。

25.推进互联网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1)打造开放式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培育“小笨鸟”等跨境电商平台,为我市外贸企业提供便利化、标准化服务,促进跨境贸易发展。(2)打造“社区OTO”居家养老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营、社区监督、公益性与市场化有机结合的原则,通过线上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构建新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26.推进“能源互联网”发展。破产重整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引进优质社会资本,组建沈阳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1-2个高端产业园区内搭建能源互联网运营平台,开展配电网独立经营业务,整合园区内各类能源生产主体,通过能源互联网运营平台实现能源生产与消费的点对点交易,真正降低园区内企业用电成本,提高企业能效管理水平。

27.打造“沈阳人工智能创新特区”。(1)筛选非营利机构作为特区创新组织者,设立沈阳人工智能特区研究院作为特区规划管理运营主体。(2)与研究院联合金融机构、国资平台共同发起,组建特区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特区金融资本持股和运作平台。(3)支持特区建设与发展,根据创新特区发展规划,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的支持特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新模式。(4)以研究院为发起方,与国内著名产城融合开发机构、市政府合作,以PPP方式设立园区建设开发运营公司。(5)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覆盖全行业的未来人工智能城市整体解决方案。特别是深入开展智能装备应用与场景模拟体验,大力推进无人驾驶及物联网全新应用。

28.打造沈阳智能机器人产业生态圈。(1)以全球视野整合创新链、产业链、金融链资源,出台相关政策,采用产园共建方式,构建以智能机器人为核心的创新、产业、金融协同发展的生态系统,全力打造浑南机器人产业园-中国智谷和中德产业园-东方机器人谷,实现产业集聚效应。(2)将瑞典机器人谷的经营理念、运行体制、产品成果等在东方机器人谷全面复制。(3)将“沈阳·中国智谷”建设上升为沈阳市战略,加快编制中国智谷建设方案,对接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链工作计划,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基础、高校院所为支撑”的四方联动机制,进一步厘清发展目标任务、政策支撑体系和配套服务体系,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吸引一批海内外高端人才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落户。(4)进一步提升工业产品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新松公司开展面向智能加工的高端工业机器人项目研制。

29.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1)依托国信优易等国内行业领先企业,构建包括装备制造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和装备制造业大数据产业研究所等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沈阳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沈阳东大智慧城市研究院和沈阳(中兴)大数据研究院、东北大数据产业联盟等机构的智力支撑作用,为大数据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积极争取辽宁集成电路及智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有效支撑我市集成电路及智慧城市相关企业或项目。推进机床集团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等工业大数据库建设。(2)筹建大数据交易机构,探索建立一整套的数据交易流通机制和规范标准体系。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促进数据资源流通。

30.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金融服务体系。(1)规划建设“基金小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吸引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及相关服务机构入驻,谋划打造东北区域最具价值的基金业创新研究平台、发行服务平台、股权交易平台以及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平台。在小镇定位、选址、建设模式、配套设施、招商政策、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策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小镇建设。(2)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依托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搭建投融资信息交互平台,支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区域专业板块。(3)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设沈阳票据资产交易中心,推进沈阳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发展。

(八)、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老工业基地对外开放新模式

31.建设具有沈阳特色的自贸试验区。(1)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深化“多证合一”和“单一窗口”改革。中德产业园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2)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搭建国际研发和产业合作、境内外投融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等对外开放平台,促进国有企业改革。(3)积极推进沈阳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明确沈阳片区产业发展方向,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并落实自贸试验区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保税加工、保税维修、融资租赁、仓储物流、跨境电商以及研发设计、展览展示、服务外包、总部经济等产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积聚东北振兴发展新动能。(4)以沈阳片区为核心功能区,全面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创新“沈阳港”建设模式,建设集公铁海航为一体的多式联运内陆开放口岸,促进我市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支持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做强做大。

32.建设“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对接示范区。(1)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组建中德开、中德金控和中德发3家运营公司,探索“管委会+平台公司”的市场化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推进园区电力、能源、水务等资源配置市场化。(2)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创新搭建“一个平台、五大体系”。依托德中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园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德国企业之家”。创新建设技术提升服务、职业教育“双元制”培训、知识产权保护、“工业互联网”服务、融资服务等五大体系,全面提升园区综合服务水平。(3)探索开展承诺制审批。优化项目审批管理,采取缺件受理、先办后补等方式,选择优质诚信企业开展先行先试,简化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程序,方便企业入园。

(九)、以规划发展为统领,建立一体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

33.建立规划管控考核体系。制定《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并将生态规划纳入考核评估体系,实行第三方评估,建立生态治理奖惩长效机制,构建以规划发展、规划审批为导向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破解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生态破坏等问题。

34.建立环境保护共建机制。制定《沈阳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沈阳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沈阳市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以及《沈阳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初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共责共建共管、联合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35.建立资源利用补偿机制。制定《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沈阳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建立事前、事中管控和事后惩戒的监管机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绿色发展内生机制,构建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资源保护和管控体系,着力解决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偏低、生态环境得不到有效保护等问题。

36.建立一体化水务管理体制。按照“1+N”模式重组沈阳水务集团,在给水、排水、污水治理、水资源管理、生态水系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实行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管理、统筹维护,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信息化的运行机制,推进“大水务”体制改革。改革城乡给排水建设管理模式,建立从“源头”到“龙头”全链条城市给水统一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城乡一体化城市排水和污水治理体系,实行河长制。建立雨污分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黑臭水体系统治理格局,打造集环保旅游、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于一体的生态水系。

(十)、以康平县为试点,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新模式

37.建立由资源、环境决定的主体功能区拓展机制。以乡镇为单位,结合资源环境禀赋,划定现代工业、特色农业、生态旅游等主体功能,出台主体功能区规划,创新考评机制,实施特色产业政策,进一步集聚生产要素,引导市场主体根据主体功能定位有序发展。

38.打造市场化、共同参与的主体功能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政府充分放权,明确责任权利义务,推动企业和集体以市场化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形成政府引导、企业集体市场化运作、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发展格局,加快实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村现代化”同步发展。

39.打造优势提升、错位发展的主体功能区经济发展模式。将乡镇村屯发展模式由结构单一、同质竞争向特色发展、错位发展转变。挖掘主体功能区特色,围绕“一湖一河”生态资源、农业资源、文化资源等,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围绕清洁能源、有机农产品深加工、生态旅游等产业方向,打造上下游协同产业链。建立市场导向的城乡供需对接平台,做优做精“三高”都市农业,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做强重点镇,做实一般镇,发展特色镇,推进乡镇生产、生活、生态融合转型,实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十一)、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共同缔造幸福沈阳

40.完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推进党的领导纵向到底,深入探索完善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机制;推进政府服务纵向到底,建立公共管理重心下移和便民服务事项下沉机制,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服务群众。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委员会为主导、社区居民群众为主体、社区各种组织为主要服务载体的“一核多元、共治共享”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各方参与,形成横向到边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协商共治的体制机制,建立科学协商程序和政策法规体系,促进协商共治规范化、法制化。加快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体制机制。

41.转变社区治理和服务模式。制定社区准入事项清单,减少社区准入事项。创新社区考核方式,实行以社区居民满意程度为评价标准的一次性综合考评。厘清政府职责与居民自治边界,推进社区行政职能向街道(乡镇)回归。设立街道(乡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代办点,促进公共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制定《沈阳市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实施办法》,扩大政府购买范围。推动专业社工服务进社区,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能力。

42.建立“三方五共”社会治理格局。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建立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造一批项目载体、活动载体和共建共管平台。各地区制定“以奖代补”具体措施。建立绿地认领等爱心积分机制和志愿者积分机制。选取不同类型社区先行开展试点,率先创新理念思路、率先创新体制机制、率先创新方式方法,由局部试点向全市推广、由重点突破向系统推进、由面上探索向深度拓展、由具体实践向机制升华。

六、大连金普新区

(一)项目内容

大连金普新区位于大连市中南部,是中国第10个国家级新区,也是东北三省地区第一个国家级新区,范围包括大连市金州区全部行政区域和大连市普兰店区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299平方公里。

(二)成立背景

2014年6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76号)决定,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

2015年8月4日,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正式在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挂牌成立。

2016年1月31日,为加快金普新区城市建设,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原普湾新区石河、三十里堡、炮台、复州湾四个街道划归金州区管辖。

2016年3月4日上午正式宣布了金普新区机构设置方案及部门机构设置,方案本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管理体制上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与金州区委、区政府合署办公;撤销金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普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2017年2月,金普新区入选国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重点城市

(三)区划详情

重点推进普湾沿岸地带开发建设,促进金州区优化发展;中远期着力促进新区全面发展,最终形成“双核七区”。

 “双核”发展区

——普湾城区:

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研发创新、高端医疗、高水平职业教育,将其建设成为便捷高效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文化教育中心和生态宜居的城市综合服务核心区。

——金州城区:

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创造有利于多元文化融合发展的开放合作环境,集聚高端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将其建设成为面向东北亚区域产业、技术和人才合作的核心区。

七区”发展区

大小窑湾区:依托大窑湾港区,大力推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核心港区的航运服务区建设,重点发展航运物流、保税仓储、国际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金石滩区:依托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发展休闲旅游、运动健身、国际会展等产业。

登沙河—杏树屯区:重点发展特钢新材料、航空制造、水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业、港口航运业。

金渤海岸区:加快推进国际空港建设,重点发展临空产业和金融服务、商贸会展、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产业。

七顶山—三十里堡区:重点发展临港型高端装备制造业。

复州湾—炮台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新材料和食品加工业。

华家—登沙河区: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四)战略意义

大连金普新区地理区位优越,战略地位突出,经济基础雄厚。建设大连金普新区,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引领辽宁沿海经济带加速发展,带动东北地区振兴发展,进一步深化与东北亚各国各领域的合作。

设立并建设好大连金普新区,对于促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入推进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七、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一)项目内容

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沈阳、大连两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二)背景意义

国务院2016年正式批复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更加突出改革创新在振兴发展中的核心位置,在较大区域内整合资源,打造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田”;将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带动经济体制、社会建设等各项改革加快推进,让老工业基地增添内生动力与活力。

国务院的批复中指出,沈大国家高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沈大地区的区位和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中心,努力把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

今后,沈大国家高新区将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股权激励、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科技金融结合、人才培养与引进、产学研用结合、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东北亚合作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

根据部署,沈大示范区将主抓高档数控机床、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装备、能源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建设“辽宁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产品向价值链高端跨越;鼓励示范区内有实力的装备制造企业在境外建立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构建大开放、大合作的协同创新格局。

辽宁省科技厅厅长刘晓东表示,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充分发挥辽宁的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推进与京津冀、环渤海和东北地区在科技交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使辽宁成为创新资源的聚集区域、互联互通的枢纽区域、开发开放的热点区域。

(三)发展目标

推进以装备制造业为重点的传统工业转型升级

根据《中国制造2025》部署,集中力量抓好高档数控机床、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装备、能源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推动辽宁制造业实现由大变强的历史跨越。建设“辽宁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装备制造业技术发展的战略智库、共性关键技术的策源地、高水平研发机构的共同体、高科技企业的孵化中心、专业技术人才的聚集高地。发展“互联网+”协同制造,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产品向价值链高端跨越,有效应对“工业4.0”的挑战。

培育发展与传统工业互为支撑的新兴产业

依托沈阳新松机器人、沈阳自动化所等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先发优势和技术优势,迅速拓展国际与国内两个市场,抢占产业发展先机,打造全国最大的机器人研发和制造基地。加强关键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和整体技术集成创新,突破一批信息技术自身发展、支撑两化融合和实现互联网+的共性关键技术,积极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一批新材料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产业,把辽宁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和新增长极。

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建设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注重发挥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队”的“领头羊”作用和高等院校的基础作用,着力打造一批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到产业化的全链条、贯通式创新平台。建设一批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重点推进重型成套装备、高端轴承、核电起重设备等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实现高端数控机床、新一代飞机、高性能压缩机组等重大装备核心共性技术研发突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企业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等专业服务。

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构建一批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创客孵化等不同类型的市场化众创空间。大力推进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创建一批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设计、试验和检测服务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激活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按照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的要求,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模式,为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

集聚创新智力打造“人才特区”

支持制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创新实践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支持示范区实行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吸引政策,进一步加大“招才引 智”、“筑巢引凤”力度。推动示范区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拓展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构建大开放、大合作的协同创新格局

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大力推动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加强中德、中以合作,不断深化环渤海地区合作,继续推进东北四省区交流,建设东北亚开放合作的先导区。大力推动“中国制造”走出去,鼓励示范区内有实力的装备制造企业在境外建立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在示范区内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规划一批重点央地合作项目,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军民结合产业,推进军民良性互动。